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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月至6月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工商业用气降低0.13元/立方米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4月09日        版次:ZA13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4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4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13元/立方米。在配气价格方面,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降低0.11元/立方米;燃气电厂配气价格降低0.02元/立方米。

  根据深圳市发改委消息,综合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城镇管道燃气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以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降价因素,阶段性降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来说,包含降低工商业用气价格、降低燃气电厂用气价格、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等方面。

  按照要求,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深圳市酒店、餐饮类用户用气价格按照深圳市燃气集团《关于支持酒店、餐饮类商业客户共度难关的方案》(深燃〔2020〕29号)执行,即按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下同)的70%结算;除酒店、餐饮类外的其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25元/立方米。各用户的降价金额由市燃气集团在4月份收取的气费中抵扣,4月收取气费不足抵扣部分顺延直至抵扣完毕。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13元/立方米。

  另外,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价格随气源价格联动下调,并在此基础上,较原气价再降低0.02元/立方米。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降低0.11元/立方米;燃气电厂配气价格降低0.02元/立方米。

  通知称,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7月1日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9号)执行,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仍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