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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选取了深圳最近三年的离婚案件,总结出家事审判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举措等。记者从《白皮书》中获悉,离婚案件方面,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占到76.8%,30-40岁年龄段、婚姻存续时间7至15年的夫妻提出离婚的比例较高。 “七年之痒”确有数据支撑 《白皮书》选取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主要内容为家事审判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举措、成效与展望。 据统计,全市法院2017年、2018年、2019年共受理家事案件20379宗,审结20020宗,结案数逐年小幅增长,每年增长比率为1.21%、7.64%,呈稳中有升的持续增长趋势。审结案件中主要类型案件为:离婚纠纷案件13324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2032宗,抚养费纠纷案件979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950宗。 《白皮书》指出了家事审判的四大主要特点。其中,离婚案件方面,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较高;30-40岁年龄段、婚姻存续时间7至15年的夫妻提出离婚的比例较高。值得一提的是,人身保护令案件方面,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女性申请人占多数,申请理由中殴打行为占比高,与离婚纠纷案件的关联度高。 此外,90后“啃老”的比例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系向父母、其他亲朋的借款,或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离婚后财产纠纷增多。而主张离婚原因符合法定准许离婚情形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增多;离婚纠纷双方均要求房产所有权,关于房产性质的争议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成为审理重点。 抚养案件方面,双方均要求抚养权、有协议约定而请求增加抚养费以及不主动履行协议导致另一方诉至法院的案件增多。继承案件方面,继承人身份涉外情形较多、部分案件难以查明所有继承人、难以送达,遗嘱形式瑕疵问题突出等特点。 分割财产时酌情照顾女方 记者了解到,深圳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在全国来说都可以算先行先试。早在2013年9月,深圳就在宝安法院成立首个家事审判庭,对一系列改革制度进行了架构性规范,包括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建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目前,市中院组建了专门的家事案件合议庭,区法院共组建三个专门家事审判庭、五个家事案件审判团队,配备32名专业法官负责家事案件;两级法院共计配备常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国家二级或者一级心理咨询师10名,兼职家事调查员或者家事调解员四百余名。法院还加强与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的合作关系,以司法关怀护航离婚当事人以及未成年子女成长。 目前,深圳的家事审理情况形成了一些特点。比如,离婚纠纷依法处理财产,贯彻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兼顾利益平衡;按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分割财产时依照照顾妇女与子女权益原则,酌情照顾女方。 《白皮书》还总结了全市家事审判改革的概况、主要举措与成效。三年来,两级法院平均每年审理6673宗家事案件,家事法官每年人均审结185宗家事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审判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其中,3163宗家事案件经诉前调解结案,占案件总数的14.58%;8144宗案件经诉中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为40.68%;243宗离婚案件设置了冷静期;对546宗案件做了亲子关系评估;发放离婚证明书共计2798宗;对1675宗家事案件实施心理疏导,对3174宗家事案件实施案后回访制度,分别为调解总数的21.85%和3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