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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复”

东莞阶段性下调用水价格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4月16日        版次:DA13    作者:文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继气价之后,水价也降了!4月15日,东莞市发改局下发通知称,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其中,全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含市、镇、村级水厂,下同)对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现行终端水价90%收取水费。

  通知要求,2月份前,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缴的自来水水费仍按照原标准收取。按总表趸售水价执行的商住小区、村(居)委会,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收取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0%的终端水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收费,确保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充分了解和享受降价政策。

  而对于市内转供和趸售自来水价格,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按现行净水(原水)趸售价格96%执行;大市区、松山湖高新区及镇级水厂对村(居)委会、商住小区等用户实行总表趸售的,供水价格按现行趸售价96%执行。

  市发改局提出,全市自来水企业及实行总表趸售的村(居)委会、商住小区要严格执行东莞市政府有关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无力及时缴费的用户,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各镇街(园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加强村级水厂及商住小区等转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惠企水价政策落实到位。对不落实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