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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尽快兑现减免红利,中山市人社、社保、税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迅速对该市用人单位企业类型进行划分,明确符合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具体企业名单,共同做好社保费减免、延缴期间社保费申报数据的传递、接收和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及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条件社保费退费工作。 2月1日以来,已缴费且符合社保费减免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社保和税务部门主动发起退费。根据中山市税务局提供的已申报缴纳2月或3月份社保费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名单及其缴费账户信息,中山市人社、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认真做好各项退费数据的审核、对碰,迅速将社保费批量退至用人单位原缴费账户中。 不仅如此,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政策,还包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补办、申请缓缴。3月15日起,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可享受社保费“免”“减”“延”相关优惠政策,即企业按照原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系统将自动按照减免政策给予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