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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提醒,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家长注意了,如秋季需在本市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须尽快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方案》共提供五种方式作为申请地选择:其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二,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三,家长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四,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五,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而之前,积分入学申请地只能“二选一”,即只能选择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或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作为申请地。 《方案》还对积分项目进行了详细阐述,积分项目简化为四个,且积分标准也做微调。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除了“在本市居所情况”可以选择家长、学生本人房产情况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均以家长方情况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其中“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按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东莞户籍的家长方、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共分三类计算积分。“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在本市纳税情况”,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在本市居所情况”,家长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其中,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计20分;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计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