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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

退役士兵就业补助金标准出台 最高可按平均工资200%发放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4月22日        版次:FA13    作者:张闻

     一名退役军人在与用人单位商谈签约

  城事观察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摄影报道: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按南海在岗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100%计算;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南海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00%计算。4月20日,南海区出台退役士兵就业补助金标准。

  在发放标准上,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按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南海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算。退役士官则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退役士官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

  在发放程序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手续后的60日内,向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表》,由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镇(街道)每年提前做好相关预算,确保退役士兵提交《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表》后,在90个工作日内领取到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而对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佛山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及时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做好财政资金预算进行支出。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南海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00%计算,并根据军龄适当补助,从服役第三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10%。同时,按区社保部门提供的标准发放退役后次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