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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介绍,按照最新的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km,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即日起,市民举报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的,经查实视情况每宗奖励200—500元。超标电动二轮车是指不符合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二轮车。 交警表示,目前市民可通过拨打83333333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鉴于查处必要性,建议市民通过“深圳交警新浪微博”进行视频举报,视频需要能反映违法地址及相关违法事实,本人能提供也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店家正在售卖非国标电动车的交易现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