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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流动人口,凭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登记凭证》(须为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的;超过6个月的,需凭佛山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下同),可办理佛山市辖区内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登记及转入业务。 警方表示,申请上述业务时,申请人应当一并向受理业务的公安机关交警车管部门、工作站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交所需资料。对提供的《居住登记凭证》无效的,不予办理上述业务。对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车辆登记的,将依法收缴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车辆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车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