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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介绍,经查,佛山市有5家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2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抗冠”等商标16件。相关当事人因涉嫌违反《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均已被立案调查。目前已结案3宗,罚没20000元。 其中,2020年2月7日开始,佛山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中山某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的商品类别为第10类、第11类,名称为“火神山”的商品类别为第10类、第11类,共4件商标。2020年3月3日,该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注册申请。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代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佛山市涉嫌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知识产权机构和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监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商标申请注册及代理申请注册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商标代理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监督,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加强信用惩戒,不断完善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坚决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健康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