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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大领域。在现代产业体系领域,通过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在高质量发展领域,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绿色发展,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领域,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创新能力质量品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市场,扩产增效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 据悉,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扶持对象。对专项资金采用事前引导类、事后奖补类等不同的支持方式。另外,政府主导类,对国家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令性项目,公共性、公益类、基础类项目,或符合产业政策的非市场竞争领域的其他项目,按规定标准给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