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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召开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

大额资金支出如何监管 成热议焦点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13日        版次:ZA13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2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召开《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就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中公众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经自愿报名,共有15位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和单位代表参加听证。据悉,参与听证的代表们就“大额资金支出事前公示有效防止资金滥用”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据介绍,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及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共有物业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一定要求自行管理共有资金,或者与物业共管共有资金,为保障共有资金的有效监管,深圳市住建局制定《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办法(草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在业主共有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在《条例》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创立了大额资金支出事前监管制度。

  在听证会现场,参加听证的各位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并就听证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关于大额业主共有资金支出事前公示,有业主代表提出,如果某业主出于个人目的对大额转账提出异议,但其异议并不成立,却因此延误了转账造成损失怎么办?又或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账户开户单位未书面答复就进行资金转账操作,或者账户开户单位已书面答复,但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开户单位仍进行了资金转账,造成损失怎么办?还有业主委员会代表提出,业主大会已决定同意使用的十万元以上的大额业主共有资金支出项目,是否还有必要再提前公示?

  另外,部分银行代表想了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银行才能申请成为数据共享银行?哪里能查询深圳市数据共享银行名单?关于账户开户单位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时与数据共享银行签订书面协议,代表们表示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指导或指引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