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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临时建设,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经批准建造,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有效期届满前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性的建(构)筑物的行为。 因此,单位和个人进行临时建设,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不得造成安全隐患和危害公共安全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轨道线路、广场、公园、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地下管线走廊等。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建设呢?意见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临时用房;临时性的城市公共和市政设施用房;过渡性安置房;工业、仓储和科研项目的临时性周转用房以及临时性样板房、售楼处等。 意见稿还称,临时建设工程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8米;不得建设地下室;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0平方米。沿城市道路的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且不得利用沿街的底层作商业用房和其他盈利性设施;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意见稿还称,临时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发生任何情形都不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