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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设立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三年累计最高奖补200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14日        版次:FA14    作者:欧阳志强

    

  羊城晚报记者 欧阳志强

  5月13日,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印发《关于促进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将设立顺德区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和做大做起的芯片项目和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其中,集成电路芯片设计、设备、材料、制造或封测类企业(以下简称“芯片企业”),须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才可获得资金扶持,譬如芯片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60%;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等。

  达到条件可连续三年申请补助

  在顺德新成立或从区外迁入的芯片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顺德芯片总部企业与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局签订了芯片项目投资协议,将给予研发费用补助。顺德芯片总部企业或新设立企业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3个连续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当企业年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并达到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年度考核目标时,每年按其当年度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此外,还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当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超过1亿元(含)时,按实际投入的5%计算补助;当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超过1亿元时,1亿元部分给予500万元补助,超出1亿元部分按超出的实际投入的3%计算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区外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技术、有市场前景的芯片企业、创新团队以租赁场地的形式进驻顺德,给予租金补助。机器设备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500元/平方米或年营业收入达10000元/平方米,并达到协议考核要求的,可连续三年申请租金补助,第一年给予100%租金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租金的 50%给予补助。租金补助据实核算,每年补助面积不高于10000平方米,工业用地性质载体租金核算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商服用地性质载体租金核算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芯片企业并将其总部迁回顺德发展,与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局签订投资协议的,按并购时被并购芯片相关企业净资产的10%给予区内企业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年收入首破1亿元获200万元奖励

  此外,对芯片相关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已享受奖励,再次达到更高奖励档次的,扣除已奖励金额后可再次申请奖励。

  《办法》提到,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400万元。应用企业当年采购区内同一家芯片企业研发的集成电路芯片、芯片制造设备、芯片制造材料及提供的芯片封测累计不少于50万元时,给予应用企业当年购买金额的30%补助,每个应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应用企业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购买的芯片相关产品必须已用于应用企业的产品中,对于购买芯片相关产品用于销售的,不给予补助。

  通过有效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骨干企业等优势资源,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共性需求提供开放性公共服务的芯片公共服务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建设集成电路芯片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及建筑,含设备、软件、装修等)不少于500万元的创新平台,经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创新平台固投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并连续三年按其公共服务收入的30%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事后补助,单个创新平台每年收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