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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加大重大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参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参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群建设以及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深港口岸经济带、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等平台建设。 《意见》还提出,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包括鼓励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和大型企业参与轨道交通、跨江通道、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水电气、信息、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公用事业建设,加快推动深港澳城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物流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港航运合作,鼓励加强航空领域合作,鼓励通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场主体进行电子签名证书应用等。根据《意见》,深圳将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推动电子支付在大湾区互联互通,建设智慧城市,支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