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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疫情防控物资 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14日        版次:ZA13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5月13日,记者从最新一批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出台文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及装备生产企业销售给予奖励,全力支持深圳市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

  技改增产扩能,最高奖设备投资额八成

  据悉,深圳市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产扩能,支持具有转换条件的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服从各级政府[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含相应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同]调配或收储,纳入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能50%以上时间节点,在1月10日至2月7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在2月8日至2月20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在2月21日至4月20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的奖励。

  另外,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如已获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奖励的,应扣减已获得的奖励金额后予以补差,每家企业累计享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且所获各级(含区级)政府奖励金额不超过设备的实际投资额。

  装备生产企业,承担政府调度最高奖3000万

  据了解,深圳市对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生产并实际销售交付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和关键零部件,根据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不同,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防疫装备产品奖励基准价,给予产品销售相应比例的奖励。

  具体来说,对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及关键零部件等调度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核定基准价,下同)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调度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4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承担过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在完成调度任务之外,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奖励。对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另行征集),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5%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同样予以奖励,奖补比例按上述条款和奖励基准价格执行。对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备用调度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