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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万元!深圳重奖“总部企业”

此次共57家企业拟获奖励与补助,支持类别包含贡献奖励、租房补助、落户奖励等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15日        版次:ZA13    栏目:深圳新闻    作者:李晓旭

  城市视角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5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市2019年度总部企业拟奖励与补助名单公布,57家企业上榜,支持类别包含贡献奖励、租房补助、落户奖励等3类,上榜企业不乏广东核电、华润深国投、万科、招商银行、中国平安等名企。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总部企业”是指在深圳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按照规定,共有四类总部企业可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具体来说,第一类,在深圳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该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8000万元;第二类,在深圳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该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第三类,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深圳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第四类,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并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在支持措施上,符合上述第二类、第三类规定条件,并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连续3年符合上述第一类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贡献奖。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深圳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深圳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在此次公示的名单中,飞亚达、广东核电、迈瑞生物、怡亚通、天马、周大生等29家总部企业拟获得贡献奖励;维沃、前海微众银行、长盈精密、华讯方舟、欣旺达、东鹏饮料等30家总部企业拟获得租房补助(其中有部分企业同时获得贡献奖励和租房补助);安谋科技拟获得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