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讯员 佛纪宣报道 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之后,是不是就“无法抬头”了?答案是否定的。20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的意见》,为跟踪回访形成规范的操作制度。 ◎帮助受处分干部“站起来” 2017-2019年,佛山市属国资企业有30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张某就是其中一位。他是佛山某集团公司下属二级企业副总经理、三级企业的“一把手”,2018年11月,因在三级企业管理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某在受到处分后的一段时期内,情绪低落,不敢将自己受处分这件事告诉家人。与此同时他也感觉有些同事用异样的眼光看他,工作不敢大胆开展,思想包袱很重。 对此,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对张某开展了大量的教育沟通工作,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让他认识到这次摔跤虽然“脏了衣服”“破了皮”,但同时也看见了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避免了“翻跟头”。“党员违反了纪律,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治’,给他处分并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而是给他一个改正自己错误的机会。”佛山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委书记李国良表示。 为了帮助张某“站起来”,公司党委经过研究,为更好地发挥他的专长,对张某的岗位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免去其在三级公司的原任职务,将其工作重心从三级公司调整到二级公司上来(职级没变)。近期,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委在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对张某进行了回访。回访发现,张某更加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加注重对决策风险的分析和把控,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心也更强了。一年来,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当中去,平均一周至少1次到各处物业开展检查。他很自豪地对回访人员说,公司696处物业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另外,由于张某在安全生产方面管理到位,所在公司2019年物业出租率达到了96.38%,提升了0.38个百分点(出租率越高,提升难度越大),物业出租收入3437.34万元,同比增长了20.98%,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最大限度激励担当作为 佛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裴广明表示,《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近年来,因违纪受到处分,特别是因问责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逐渐增多。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受处分是一个政治污点,前途无望,自卑心理严重,不再安心工作。这些认识偏差严重影响了受处分党员干部从头再来的决心和信心。从2019年全市受处分人员的情况看,列入跟踪回访对象的人数共974人,占总处分人员的75.5%。对这些人员,如果教育帮扶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其缺乏干劲、消极懈怠。”裴广明说,跟踪回访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受处分人员纠正认识偏差,感受组织关怀关爱,看到重新出发干事创业获得再进步的希望,最大限度激励担当作为,从而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比如去年8月,有一位市管干部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晋升工资档次以及在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但同年12月份,他牵头的项目在广东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工作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根据大赛规则,将授予其“创新标兵”的称号,同时给该项目颁发“一等创新成果”证书。但是推荐单位发现他正在处分影响期内,心存疑虑。佛山市纪委监委分析认为,工作技能大赛获得的荣誉,不属于处分影响期禁止的范围,如果片面解读文件,任意扩大禁止的范围,将极大地损害受处分干部的合法权利,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而旗帜鲜明地提出支持授予其“创新标兵”称号、给该参赛项目颁发“一等创新成果”证书的意见。 不过, 佛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敏也表示,一旦在回访过程中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前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或者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会交由相关的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从重或加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