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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假烟1万余条 |
5月14日,有市民向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举报:辖区某商铺存在销售假烟的情况。马田所立即将情况通知区烟草局成立专案组,并对线索展开侦查核实。 经实地走访调查,专案组发现,涉案商铺货架上摆放着各类香烟,品种主要涉及“中华”“芙蓉王”“黄鹤楼”“利群”等知名品牌,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平均每条比市场价便宜20至50元。专案组随即购买了一批香烟进行调查,仔细查看后发现,所购香烟包装松散,烟盒透明,纸盒质地差不平整,图案商标和烟支字体印刷粗糙,字迹不清晰,虽标注为知名香烟,但给人明显的“廉价感”。在烟草局工作人员鉴定下,在该商铺购买的香烟均为假烟,专案组基本确定该商铺售假烟的事实。 为进一步掌握违法犯罪证据,办案民警随即开展了追查,通过蹲守摸排和轨迹跟踪,得知该商铺实际运营的是一家三口。三人分工合作:父亲江某木联系“上家”,能够稳定地拿到假烟货源;儿子江某枫则联系“买家”,将假烟出手;母亲江某铃则负责日常经营商铺掩人耳目,同时看顾仓库。 在掌握充足证据后,5月15日15时许,专案组立即开展收网行动,在商铺内将江某木、江某铃、江某枫成功抓获,并在该商铺、其住处,以及位于公明的小仓库内查获假烟近1.1万条,涉案价值高达160万余元。 经审讯,嫌疑人江某木(男,45岁)、江某铃(女,46岁)、江某枫(男,21岁)均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江某木交代,所有的假烟都是他从一个叫“陈胖子”的人手上买来的,一开始只是偶尔销售,但来钱快、利润高,后来便专门租了一间仓库来藏匿假烟,妻儿也跟着其一起贩卖假烟。一家三口分工配合,平均每天能贩卖假烟一百余条,日均盈利上万元。 目前,三名嫌疑人均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对江某木的上家“陈胖子”仍在追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