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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还贪污280万元

深圳一派出所原所长获刑8年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26日        版次:ZA13    作者: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刘某某在职期间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人民币280万余元。去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继续追缴赃款。近日,记者从福田法院获悉,该案最后一笔追缴款60.2万元到账,至此,该案罚金、收缴、追缴全部执行到位,共计322万余元。

  派出所所长包庇黑恶势力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某原是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人民币280万余元,并徇私枉法,包庇黑恶势力犯罪。2019年2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犯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9月,福田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家属代为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00万元及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人民币18.2万余元均予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赃款人民币153.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刘某某徇私枉法、贪污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进行侦查的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法院分多次追缴案件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田法院快执团队法官黄碧波向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告知其必须全力配合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随后,被执行人如期缴纳罚金50万元。与此同时,法官开展网络查控,全面清查被执行人财产,综合运用查封、冻结、划扣等举措,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追缴到位73.7万余元,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两处房产。

  房产被查封后,案件从快执团队转入普通团队,由法官赵静负责。她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处房产一处位于深圳市外,价值相对不高;另一处为深圳市内福利房,不易处置。为了尽快将剩余的80.2万余元追缴到位,法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家属,经过多次电话讲解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及涉黑恶性质犯罪的严重性,最终被执行人家属答应筹措资金,代被执行人缴纳剩余款项。

  今年2月21日、3月12日,福田法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家属分两次缴清的剩余款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0万元,法院收缴118.2万余元、追缴153.9万余元。3月19日,该案全部涉财产部分执行均已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