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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 禁止场外交易

东莞拟明年实施排污权储备及交易新政,所有排污权交易要求在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29日        版次:DA17    栏目:    作者:秦小辉

     东莞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摄影报道: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称,东莞市行政区内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据悉,办法拟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

  东莞是制造业名城,工业企业众多,被称为“世界工厂”,但同时其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也是巨大的。仅以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为例,其臭氧污染的严重程度,在广东省一直处于区域最高或次高的位置。

  为此,2015年6月起,东莞市开展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于2018年印发实施《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试行)》。如今又拟定了《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用以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办法明确提出,东莞市行政区内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现有排污单位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通过政府核定初始排污权有偿确权。据悉,此次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的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五项。

  平台禁止场外交易

  多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在试点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但是,由于排污权确权工作不“彻底”,排污权的价格难有准确体现。而办法就旨在解决东莞市排污权确权、排污权储备制度确立、推广排污权二级市场以及优化排污权交易程序的问题。

  办法称,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以政府核定排污权指标并按收费标准征收有偿使用费的方式进行确权。现役确权及政府回购按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执行,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8000元/吨·年。排污权确权年限原则上为5年,以《排污权确权书》为凭,到期续费,否则政府无偿收回。

  办法还明确,排污权交易平台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排污权交易要求在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排污权交易主体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持证排污单位及新、改、扩建排污单位。记者了解到,排污权交易方式分为定向出让和不定向出让,其中,不定向出让又分为电子竞价和协商转让两种方式,视供求关系不同,采用公开竞价和签约转让方式出让。

  超标排污将被依法处罚

  为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东莞也将建立排污总量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际年排污总量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年排污总量的,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申购差额排污权指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办法,政府回购排污权所需资金纳入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10%作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排污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排污权收储、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系统建设、核查清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