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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总工会共同下发的《关于推动全区建会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民主监管小组的通知》(下称《通知》),企业工会的安全生产民主监管小组应设组长1人,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组员人数根据企业的规模、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具体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组员应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代表担任,特别是风险点、危险源等关键岗位员工,必须纳入小组成员之中。 禅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程明友表示,法律规定,企业员工需要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当中,但一直缺少真正的抓手,利用企业工会的力量,成立“安监小组”正好可以填补这个“空缺”。“这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又一保障。” 根据《通知》,安全生产监管小组及其成员,日常主要做好“七员十到位”工作。他们是安全督导员,日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到位;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就安全生产工作提意见建议要到位;他们还是台账记录员,建立小组活动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等台账,不断规范小组活动。 根据《通知》,原则上全区建会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民主监管小组的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