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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 计划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6月18日        版次:FA14    栏目:城事观察    作者:欧阳志强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近日,为切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外贸新业态转型,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拟定了《佛山市禅城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商务园区”获认定可奖励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对经省、市和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给予支持。对由省政府或省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100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由市政府或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100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由区政府或区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100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园区公共办公设施配套完善、信息化升级、宣传推广活动场所改造提升的固定资产投资,每年按实际支出给予50%,且共计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对入驻的禅城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企业、服务企业、物流企业数量达到30家及以上,且具有跨境进出口实际业绩的跨境电商贸易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合计租赁面积占园区总面积超过60%及以上,园区企业合计纳入禅城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及以上的园区,按进出口总额每1美元给予0.001元奖励,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综合服务平台落户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落户、提供专业服务和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建设、升级改造。对省和市级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为综合服务企业或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鼓励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对相关业务设备购置或升级、软件开发费用据实给予50%,且综合服务平台每年不超过20万元、服务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关查验设备更新,对场所设施改造提升等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固定资产投入的运营企业,据实给予每年投资额的70%,且三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通检,对在监管场所通关,且纳入禅城海关数据统计的通关票数达到日均3000票及以上的年度,给予监管场所运营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鼓励跨境快速物流发展

  

  在跨境物流方面,支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建设和跨境快速物流发展。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据实给予仓储设备固定资产投入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助;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据实给予租赁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每个海外仓仅可申领一次补助。

  对禅城区冷链物流企业当年设施建设、冷冻设备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纳入禅城海关数据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年度进出口额分别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园区入驻企业,据实给予企业开办费用的50%,且合计分别不超过1万元、3万元、6万元或1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入驻园区,或在园区开设跨境商品实体店或展示体验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