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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直接倒掉50公斤松油醇

深圳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审理终结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6月19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17日晚,深圳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秀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敲响环境审判第一槌。据了解,该案是深圳市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也是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后首宗经专业机构开展损害鉴定的案件,同时还是环境资源法庭自今年6月初正式挂牌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的首宗涉嫌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8月14日,时任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仓管员的被告人杨某秀违反化工原料处置规定,将存放在仓库内约50公斤的化工品松油醇,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倒入厂区内的雨水井,后上述化工原料连同雨水直接流入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的土洋河河道,导致水面出现大面积刺鼻性油污,大量水生物死亡。经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并委托鉴定,该公司倾倒的松油醇属于有毒物质,“对水生物有剧毒,禁止排入下水道或水体”,而上述倾倒行为对土洋河的河流水质、水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导致土洋河水生态服务功能降低。经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起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各类损失,包括水环境损失费、水生态修复费、应急处置费等总计469874.15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秀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环境损害鉴定的程序、生态环境损失的计算、环境损失与被告人倾倒松油醇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检察机关也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后,就被告人倾倒松油醇行为造成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了专业意见,当庭回应辩护人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真诚悔罪并赔礼道歉。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审判工作也受疫情波及。从5月中旬开始,龙岗法院拉开了清案攻坚战,各业务部门加班加点清理积案,审判法庭等工作场所排期爆满。为了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本案承办法官利用晚上时间开庭,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