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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江门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涉疫情公益诉讼案10件

打好公益诉讼战“疫” 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7月10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陈卓栋、王丹、谭耀广

     江门检察机关举行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受访者供图

  9日上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江门市检察机关20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据悉,今年上半年,江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33件1369人,提起公诉1830件2620人。其中,提前介入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41件,立案审查涉疫情公益诉讼案10件。

  另外,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也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其中该院第六检察部专门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这使江门成为全省仅有两个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均独立设立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的地区之一。

  

  重大涉黑案件100%主动介入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慕恒介绍,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江门市检察机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100%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主动摸排挖掘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71条,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涉黑案件提出财产量刑建议12条。截至5月底,今年1月1日前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涉黑恶案件均已审查终结,起诉时认定的已评估涉黑财产超过5700万元。

  其中在台山市马某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上,当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成立专案组负责案件办理,对黑势力背后“保护伞”线索进行收集梳理,并就办案时发现的对行业监管不力情况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不仅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更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行业监管。

  

  立案审查10件涉疫情公益诉讼案

  

  记者了解到,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林慕恒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江门检察机关聚焦可能与疫情存在关联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防疫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售不合格药品等领域,打好公益诉讼战“疫”。

  其中,今年2月初,容某影通过微信聊天、发布朋友圈等形式对外销售大量不合格医用口罩,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十余省份,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主动履职,经在国家级媒体发布诉前公告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主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容某影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和发布警示公告,并召回所销售的口罩,及时防止不合格口罩流入市场。据悉,疫情发生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审查涉疫情公益诉讼案10件。

  

  设立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部门

  

  对于今年初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推动的内设机构改革,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慕恒介绍,江门市检察机关在上半年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坚持将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工作同步进行,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改革调整后的第六检察部成为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部门,在原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基础上,扩充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林慕恒还表示,除了扩充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部门职能外,江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明确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引导未成年在押人员积极主动配合侦查、检察、审判工作。检察机关还和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医疗、教育等相关行业人员的报告义务、操作程序和要求,有助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等现实问题。

  同时,江门市两级检察院还分别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联合设立“一站式办案区”,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证据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个人隐私,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据悉,到年底江门三区四市都将设立“一站式办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