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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 政策: 《通知》称,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0000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申请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规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解读: 首次提出增加每期预售证申请量,严禁囤地捂盘惜售,有利于推进房企项目加快工程进度,从而加快新房供应节奏,增加市场供求量,逐步缓解供应紧张的矛盾。 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政策: 《通知》称,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成本费用、税费、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或现售)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首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对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含)。其次,精装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标准。 解读: 首次明确提出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且申报价格须以幢(栋)为单位,不允许房企通过“高低配”备案手段(把一些自持的或者保留的单位定价超级低)拉低新房均价以符合住建局备案均价控制要求。首期首次申报不高于前三个月的10%,分期申报不高于上期的5%,与以往的多次限价政策对比,给房企房价备案预留了一定的上涨空间。首次提出装修价格的上限有利规范“双合同”违规现象,更好地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同时有稳控房价的作用。 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管理 政策: 《通知》称,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于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或已具备现售条件)、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预(现)售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使用列入C级监管,新开工项目暂停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银行,建议加强贷款管理。 其次,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无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及定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已被认购为由不对外销售。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对于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认购书等方式囤积房源、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 解读: 根据东莞政府先前发布的相关文件显示,C级预售款监管资金的留存比例更高,大幅增加房企资金成本;实行购房实名制,打击房企对部分自持单位认购一两年后允许客户更名的现象,禁止更名炒房,抑制投资需求,有利减少法律纠纷,增加住房供应;若认购未在约定实际签订的房源应重新公开销售,并加强排查,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造成房源紧张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加快住房的有效供应。 影响:后市供求关系逐步趋向平衡 业内人士表示,市场预期快速转变,市场将陷入观望,投资客炒房客趋向谨慎,对二手房市场投资炒房、哄抬房价的乱象也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加上二手房市场政策有调控的预期且很有可能很快出台,更加剧客户观望的心态,导致投资投机需求、恐慌性需求入市放缓,项目去化速度变慢,或造成楼市降温。 新政对很多项目的推货节奏有影响,延后入市,造成接下来两个月时间供应放缓;新政有利加快下半年整体有效供应,而由于市场预期转变,有效需求相对减少,导致供求关系逐步趋向平衡,房价过快上涨将会逐步趋向平稳。(邓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