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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该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至今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