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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政策

失业人员最多可领5940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7月23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7月22日,记者从最新一批政府公报获悉,为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深圳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助金最多领6个月

  

  《通知》称,2020年3月至12月,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按月申报就业状态

  

  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等自助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深圳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值得留意的是,失业人员需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主动申报就业状态。此外,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时须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