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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共享单车无序停放或将被罚款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7月30日        版次:YD10    栏目:    作者:赵映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报道:共享单车在提供便捷、引导绿色出行的同时,管理不善和无序停放等问题也给运营商和城市管理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何解决单车过量投放、无序停放、缺乏管理等问题,越来越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而在汕头市,无序停放共享单车者今后或将面临罚款。

  7月27日上午,《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经修改和完善后提请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据悉,该条例的制定,对有效解决汕头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举也体现了汕头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促进文明行为中的作用。

  据了解,上述条例将倡导的文明行为“正面清单”提炼为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生态环境、交通安全秩序、社区和谐、网络文明、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就医、文明就餐等十六个方面,删除了与上位法相重复的规定。

  与此同时,上述条例也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治理,例如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分别就经营企业和使用人作出了相关规定。

  其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经营企业未及时清理在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占用绿地的,按照乱停放占用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占用道路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使用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