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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模拟案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年仅15岁的初三学生葛某在下晚自习归家途中,恰逢暴雨天,因雨势太大误入某养鸡场内部躲雨,结果意外触电身亡。养鸡场当时正处于搬迁状态,其老板将搬迁业务外包给搬家公司负责,造成看守养鸡场的权责不清,导致酿成悲剧。死者父母将养鸡场老板及负责看守养鸡场的搬家公司、供电局一同告上法庭。 在模拟案件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紧密围绕“如何厘清和界定各方责任”为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使观众直观了解到该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不少在场观众认为死者父母是最大的受害人,从情理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责任,触电人身伤亡案件是按照各自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死者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恶劣天气独自回家发生意外,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最终认定死者父母需自行承担10%的损害赔偿责任。 各方当事人还围绕“何方为主要责任”展开激烈探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养鸡场内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属于养鸡场老板,应由养鸡场老板负责维护,因此该案主要责任归养鸡场老板承担,最终认定其需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因养鸡场老板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搬家公司有一定的看守义务,搬家公司因看守的疏忽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认定其也需承担20%的责任。本案中的供电企业因并非供电设施产权人,没有维护义务和责任,认定其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本次普法活动受到了群众的称赞,生动形象的案例让法条生活化,更易于理解。珠海市司法局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民法典》颁布不久,珠海供电局积极担当“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及时以模拟法庭这种生动的形式向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的效果很好。珠海供电局企业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本次活动目的在于通过模拟法庭这种直观的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力设施的产权划分是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希望市民可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