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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袁武报道:把野生动物当成宠物养,这可能是违法行为!近日,佛山高明公安警辅人员在执勤过程中查获野生动物两只,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当事人陈某被依法处理。 当天,合和大道警务执勤点警辅人员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至尾厢时,警辅人员发现一个白色编织袋内的物品不断抖动,警辅人员迅速打开编织袋,里面露出两只灰色鸟类。 面对警辅人员的询问,女车主陈某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是什么动物。警辅人员通过查阅《野生动物图鉴》,发现这两只鸟类疑似“夜鹭”,属于国家“三有”、广东省重点保护动物。 在进一步询问中,陈某称家中小孩喜欢鸟类,自己下乡游玩期间,看到两只小鸟十分可爱,于是从别人手中买下来,准备带回家给孩子当宠物。 随后,警辅人员将野生鸟类及涉事人员移交森林公安处理,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鸟类为夜鹭(俗称:夜游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某被依法罚款3000元人民币。 警方提醒,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市民在饲养宠物前,要了解是否属于受保护野生动物,切勿因个人的喜好漠视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