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考生如需填报有补录计划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东莞市户籍。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注册的考生,不得再参与补录)。 根据相关安排,8月19日,市中招办公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补录结果,补录考生于上午10:00后自行登录东莞中考管理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学生注册。已被学校补录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处理,不得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 东莞市教育局提醒,有补录计划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要求及时做好考生的注册工作。各初中要及时提醒被补录录取的考生按时上网打印录取通知书及到录取学校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