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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将企业范围扩展为经营住所地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即不再限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将延迟复工补助范围申请条件修改为“企业职工节前到疫情重点地区且因疫情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即不再限于湖北籍和温州籍职工,使中小企业享受更多的扶持补贴,稳定工作岗位。 据了解,具体申请条件为:一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二是企业职工节前到疫情重点地区且因疫情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企业有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和浙江省温州市)的职工节前返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二是企业有其他职工节前到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和浙江省温州市),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三是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2020年2月-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