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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10月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30周年。回顾可见,“民告官”经历了“民告官心里慌”到“民告官要见官”快速发展。行政诉讼中原告诉权的保护,关乎人民群众权益之救济,也关乎诉讼秩序的维护。然而,在立案登记实施后,“民告官”中“不会告”和“随意告”的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了滥诉或恶意诉讼现象。如果对原告无行政诉权的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就会影响审判效率与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了《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标志着行政审判已从注重倾斜保护诉权发展到保护和规范诉权并重的新阶段。因此,为预防滥用诉权、节约司法资源、防止行政机关陷入诉累,行政案件的审理,应依法先行审查原告行政诉权问题。这种做法,正是珠海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多年的探索与经验。从诸多行政诉权审查案例中遴选出“十大案例”并发布,是珠海法院向行政诉讼法实施30周年的献礼。 据悉,人民法院以依法保护和规范行政诉权为主题发布十大案例,在珠海市是首次,在全省乃至全国也少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唐文表示,近些年,珠海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涉及行政诉权的案件较多,这十个案例的入选,是在法官申报、专业审议的基础上,经历了珠海中院审判委员会三次讨论。 唐文表示,总体而言,本次所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点:“十大案例”是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例,因而具有时效性;“十大案例”无论是对当事人行使诉权与行政机关应诉,还是对两级法院统一司法尺度,都具有启发意义,因而具有典型性;“十大案例”的法律适用经过层层把关,力求准确无误,因而具有成熟性。 行政诉讼中的诉权问题,几经变迁,我国目前将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权的保护与审查已有基本的范式。“不过,在涉及行政诉权问题的模糊边界,我们会贯彻有利于原告的原则,作出倾向于保护原告行政诉权的判断。”唐文表示。 【链接】 珠海法院依法保护和规范行政诉权十大案例 李某某诉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侯某诉某区规划国土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案 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某街道办事处 珠海某公司诉某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案 王某某诉某国土资源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杨某某诉某局等住房行政管理案 珠海某商会诉某局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案 王某诉原某局等土地行政管理案 高某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奖励案 肖某诉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