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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措施 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9月15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近日,《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意在建立健全促进照护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根据《方案》,2020年,珠海市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珠海全市建成6家(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2年,每个镇街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新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此外,《方案》中还提到要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落实相关休假政策等要求。例如,《方案》规定,将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方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

  《方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