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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办法

最高补贴汽车销售价60%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9月22日        版次:FA14    栏目:今日关注    作者:欧阳志强

     市民乘坐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欧阳志强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的100%确定地方补贴,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央补贴与地方补贴比为1:1

  

  《办法》明确了佛山燃料电池汽车的地方补贴标准,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即中央补贴与地方补贴比为1:1,中央补贴多少,佛山就补贴多少,但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60%。

  依据《办法》,此次补贴对象为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等。主要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佛山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公交车则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办法》要求,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可获得国家补贴;在佛山初次注册登记且未提档过户异地(佛山市以外地区),申报地以车主企业注册地或车主身份证(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划分;车主为企业时,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等条件。

  

  财政补贴对象为汽车消费者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到申报主体时指出,原则上佛山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对象为燃料电池汽车消费者,申报主体为消费者。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在销售燃料电池汽车时按照扣减地方财政补贴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的(应在车辆销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注明车辆总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消费者实付价格,并据不含任何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在本市开具车辆销售发票),则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经核定无误后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项目清算完毕。其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佛山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和个人。车主可通过“佛山扶持通”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