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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经珠海市政府同意,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扶助金标准提升明显,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根据《通知》,对符合《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珠人口计生〔2009〕45号)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父母,按伤残的程度,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6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900元、1050元。扶助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提高标准后的新增支出先由各区负担,待珠海市新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确定后,按新的要求执行。此外,扶助对象的确认按照《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珠人口计生〔2009〕45号)的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