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举行新闻发布会 |
9月28日,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的改革与创新发展,全国首个飞地法院——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首次发布《关于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公告》规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自2020年10月1日起受理案件。该法院管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执行案件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案件。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除涉环境资源以外的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告》还规定,自10月1日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公告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案件。10月1日之前,相关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未立案的,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或执行;10月1日之前,相关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由原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 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新任命法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在新闻发布会开始前设置了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环节。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产耀东担任监誓人,张彬领誓,深汕法院首批员额法官曹勇、江驰、吴志、莫随明等向国旗庄严宣誓。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举行深汕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宪法宣誓制度的实际行动,也是一次增强深汕合作区全体法官职业荣誉感的精神洗礼。”发布会上,产耀东代表区党工委对深汕发展历史上的首批法官表示祝贺。 (文/图 董柳 蔡鹏飞) 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大事记 2019年5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确定设立深汕合作区法院。 2019年10月底,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张彬为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曹勇、吴志、江驰、莫随明为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020年8月31日,全国首个飞地法院——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第“10+1”区正式揭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