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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10月21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正式印发。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发展形势的预判,《若干措施》提出19条举措,以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 《若干措施》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五方面的支持:一是融资奖励,按其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办公用房扶持,对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其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研发、软硬件购置费用等。五是贡献奖励,对其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另外,深圳市鼓励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每增长5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 对跨境电商企业,深圳有哪些政策支持?《若干措施》提出,将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电商1210业务,在深圳邮政国际运营中心和机场国际快件运营中心开通9610模式进口业务;实现1210、9610进出口模式在深圳的全面落地。 此外,简化跨境电商进口流程,进口邮件可直航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或从香港经陆路口岸进境以直转转关和跨境快速通关模式进入深圳邮件监管场所。保税备货模式海空运输进境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公路运输进境实施“跨境快速通关+先入区后报关”。 《若干措施》还指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仓储成本,对在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场所)内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企业的仓储租金给予补贴,具体政策由各区制定和组织实施。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海外仓扩大进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