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11月5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毕业两年内的灵活就业毕业生均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三分之二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据了解,该项补贴由个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区级/街道行政给付,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于毕业2年届满后,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且正在领取该项补贴的,可继续申领至补贴期满;此期间如有中断,则补贴终止,不可再享受剩余补贴期限。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通过下列方式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并连续在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补贴: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从事社区来料加工、衣件修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非员工制)。 申请时间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毕业2年内且在灵活就业(个人窗口正常参保)期间提出申请。首次申领的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之后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另外,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