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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下月起实施

桥下空间满足公共需求时可作为小汽车临时停车场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11月12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珠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4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日止。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根据《办法》规定,珠海桥下空间应当用于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可作为小汽车临时停车场。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和公路桥梁(含高速公路桥梁,不含铁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办法》所称道路桥梁是指立交桥、高架桥、道路的跨江河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坚持“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的原则,只有在确保桥梁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对桥梁桥下空间进行安全、合理、合法利用。

  《办法》规定,桥下空间应当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桥下公园等城市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及公共交通(含出租车)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可用于市政环卫道路养护的设施、设备停放,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可作为小汽车临时停车场。

  据悉,桥下空间使用者拟使用桥下空间的,必须符合安全和政府规划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提供相关资料,经桥梁业主单位或管养单位同意并签订桥梁安全保护协议和法律责任承担协议,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