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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1月23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公示今年第三批次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经初步核查,98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 记者在名单中发现,此次共有98位领军人才上榜,其中93人拟获购房补贴,剩余5人为租房补贴。按照要求,购房补贴申请人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深圳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深圳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在租房补贴上,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另外,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