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近日起草

三年两次“较差”企业 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年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12月08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12月7日,记者从珠海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近日起草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进行评价。

  据悉,此次起草的《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弥补了园林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养护期满、移交管养前,缺少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景观效果评价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水平,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的保修养护期考评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珠海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走向成熟,推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发展。

  《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保修养护期满、移交管养前,应开展景观效果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的整体评价和绿化、设施、卫生等专项评价。

  《办法》显示,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分,由高到低分成四个等级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优秀、80-90份(含80分)良好、70-80分(含70分)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较差。被评为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优秀等级的项目优先推荐当年度的珠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奖评选,较差等级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由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三年内两次被评为较差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列入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或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黑名单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