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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1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珠海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政策,规范门特管理,提升门特保障水平,珠海市医保局日前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珠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新增了13个病种,病种目录扩增至68个,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也纳入门特保障范围,门特保障水平更充分。 其次,新办法进一步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新办法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的规定,并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定了每个病种的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其中7个精神类疾病、9个门诊专项共16个病种继续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新办法还明确参保人年度支付限额内门特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与住院核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合并计算,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同时明确门特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保障。通过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将有效减轻如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罕见病参保人费用负担,进一步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其三,新办法还一步深化放管服提升医保服务效能。据介绍,门特实行备案管理,减少办事流程。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经门特核准机构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的门特准入标准及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即可享受门特待遇。此外,珠海明确门特长处方政策,减少就诊次数。允许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减少就诊次数,方便参保人,助力疫情防控。 新办法还明确“两病”继续实施分级诊疗政策,通过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充分保障“两病”用药和门诊待遇。珠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珠海市将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不断优化“两病”结算,进一步完善“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切实减轻“两病”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