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施工噪音治理、企业处置涉疫情高感染性废物、污染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业入园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助。 防治施工噪音最高补贴150万 记者发现,《措施》中有不少“千万级”的补贴资金。在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上,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监管、点源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处置涉疫情的高感染性废物等方面,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 对污染防治、废物减量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措施》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措施》支持自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对效果明显的,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促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技术发展、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的项目,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针对市民关切的施工噪声问题,《措施》支持建筑企业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降低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按建设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予以补贴。 专项资金支持公众环境教育 《措施》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为生态环境产业提供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成果展示、行业调查、专家咨询等服务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按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支持。鼓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支持环保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5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支持。 《措施》还鼓励已建成投产企业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专业产业园,并且配合园区实施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补助,按企业原环评批复日排放水量指标,一次性奖励500元/吨;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奖励。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市生态环境部门按上年度实缴保费的20%给予补贴。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市生态环境部门可给予10万元奖励。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教育能力,《措施》鼓励各类环境教育场所、环保设施积极开展公众环境教育。通过环保专项资金补贴扶持,对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贴,对举办环境教育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