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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
文/羊城晚报记者 孙绮曼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不仅将原来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三类分类变为现在的两分法——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还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 重新划分业务类型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遵循公平竞争、实质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监管原则,按照业务实质确定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 本次《意见稿》一改之前的三分法,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具体来说,储值账户运营是指通过开立支付账户或者提供预付价值,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法人机构发行且仅在其内部使用的预付价值除外。支付交易处理则是指在不开立支付账户或者不提供预付价值的情况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业内专家指出,《意见稿》改变了以往行业的分类方式,也就涉及到了原有支付牌照是否需要续牌的问题,首批非银支付机构的牌照今年将到续展期限,是否要按照最新规定分类续牌,仍然值得关注。 “《意见稿》的颁布可能会改变行业格局。同时这种最新分类方式更符合市场现状,央行今后出台的规定也将会更有穿透性且更加直接。”支付行业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强化反垄断监管措施 《意见稿》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央行可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同时对支付机构的垄断地位进行了明确。 《意见稿》明确,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中,当某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两个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三个机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时,央行就可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当某机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机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时,央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该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在后两种情况下,其中涉及的机构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时,则不对这一机构进行审查。 对此,王蓬博表示,《意见稿》中关于反垄断的规定值得注意,在市场份额等方面对垄断的具体情况和标准作出阐明,这对于头部支付机构的影响将会很大。金融科技专家、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员马超也表示,后续最需要关注的就是条例中对电子支付的概念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如果仅限于移动支付,那么支付宝和财付通均已撞线,如果是广义的电子支付,那么头部的支付厂商还有一定回旋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