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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筑市场有了“红黑榜”

两次上“黑名单”,三年内限制参与投标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2月25日        版次:ZXA14    栏目:    作者:艾琳

    

  日前,珠海市住建局发布《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建筑市场主体,即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办法》,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法》规定了三类评价名单,分别为建筑市场“信用红名单”“信用黑名单预警”及“信用黑名单”,并明确了各类名单的评价标准、奖惩内容及退出条件。

  具体而言,近三年在珠海本行业领域信用综合评价或专业评价中连续被评为A级的;近一年建筑企业信用评价60日诚信分每次评分周期的得分处于综合评价A类中前10%或专业评价A类中前10%的;近一年认证年度在本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表彰,且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信用红名单”认定标准的建筑市场主体,纳入“信用红名单”。

  根据《办法》,符合以下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有严重违约、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冒用、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接受转让各类建筑业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致人死亡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或者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办理各项审批事项作出不实承诺的;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反复信访案件拒不整改或者拖延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

  《办法》明确,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住建部门将限制其在名单评价有效期限内参与珠海建筑市场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累计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者个人,自第二次列入起三年内限制其参与珠海建筑市场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