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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南海“三块地”改革试点再出新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3月02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张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佛山市南海区是全国“三块地”改革的重要“试验田”。近日,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工业项目层数应达3层以上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申请认定,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要求、区产业导向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的要求;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有明确产业方向。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规划容积率下限须达到2.0及以上,层数应达到3层及以上。此外,项目要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认为存在低风险的方可作出实施的决策。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申请认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须于该宗地公开成交后30日内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单位、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销售及宣传条件、不动产登记条件、闲置土地处置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房者(业权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可转让、出租、抵押房产,但转让、出租、抵押年限不得超过土地剩余的出让年限,且房屋物业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租赁双方才能续签租赁合同,且每次续签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

  

  配套用房不得单独分割登记

  

  在管理上,《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参照国有土地上商品房项目进行管理,可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商品房销售证明,但应当注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可由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两部分组成。产业用房主要用于研发、生产及经营等用途,配套用房指为服务研发生产建设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体育娱乐室及其他必要物业设施。其中,产业用房可以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并可转让、出租、抵押;配套用房不得单独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只能由开发单位整体持有,可以对外出租给入园主体。

  在面积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产业用房可分割登记、分拆销售的最小基本单位为500平方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所建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属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或划入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且认定为新产业工业项目的,所建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同一用途的配套用房集中规划设计、集中确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可分拆销售的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产业用房总地上建筑面积的70%,其余部分自项目竣工起5年内不得转让、抵押。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项目不得以商品住宅或公寓名义宣传、转让产业用房或将产业用房改为住宅用途,否则,由区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能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