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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第三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佛山法院4个案例入选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3月05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周哲、佛法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哲、通讯员佛法宣报道: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20个案例,内容涉及港澳跨境合同效力认定、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出资责任认定、跨境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认定、港商股东知情权保障、湾区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海上货物运输、民间借贷等常见民事和商事活动。其中,佛山法院4个案例入选。

  据了解,这是广东高院第三次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据统计,2020年至今年2月底,广东法院共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321件,办理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318件。

  其中,佛山法院本次入选的4个案例分别为罗某和诉维康公司、尼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珠江公司诉三港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赵某等诉邹某红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蓝某诉东方医疗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罗某和诉维康公司、尼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内地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及责任承担,平等保护境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珠江公司诉三港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中,法院以公司困境的形成作为认定公司僵局的标准,依法判令公司解散,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赵某等诉邹某红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依据香港法律确认香港法院关于遗嘱认证的效力,保护香港继承人在内地的财产权益;蓝某诉东方医疗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跨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效力,尊重公司意思自治,维护公司股东权利,4起案例都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