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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禅城公安执法同步直播获点赞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3月31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周哲、卢淳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哲、通讯员卢淳报道:随着清明节的临近,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抬头趋势。3月29日下午,根据市民举报,佛山禅城公安在南庄罗南下沙村一购销部查获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现场抓获行为人一名。

  29日上午,一条市民的举报留言出现在禅城公安的微信公众号后台。由于临近清明节,加之最近天干物燥,户外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发消防事故。在收到这一线索后,后台值班民警立即与该市民对接、收集相关线索,随后转交给辖区所在的南庄派出所。

  29日下午,南庄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来举报地点——位于南庄罗南下沙村某购销部,带队检查的民警杨雄军在仓库深处一个食品箱里,发现了大量的鞭炮制品。在证据面前,肖某承认自己原本打算趁着清明节的到来,高价贩售一批烟花爆竹的事实。经过现场清点,行动共查获“大爆竹”95捆,“小爆竹”1092包。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对这批爆竹制品进行了查扣收缴。随后,涉事店主肖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为了达到教育的最大化,禅城公安还通过短视频账号将现场执法的过程同步进行直播,除了向广大市民展示执法现场之外,还在直播出镜环节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直播间陆续涌入了约三十万网友,大家纷纷为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点赞和评论。

  据悉,清明将至,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入高峰时节。佛山市禅城区已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无《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不按运输规定或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非法运输者、违反规定的烟花爆竹非法燃放者、烟花爆竹非法携带、邮寄者都将受到严惩。对于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禅城公安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禅城公安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大小市场香烛店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禅城公安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祭祖期间,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五峰山路将禁止街边拜祭、乱烧香烛纸钱,避免引燃山火;请勿在山区、树林、草坪附近燃放爆竹、焚烧香纸,切忌乱扔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