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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4月8日,记者从最新一批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由深圳市住建局起草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0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深圳将规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活动,提高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为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使用监管和资金补助提供依据。 记者从政府公报获悉,2020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总量约1278万方,但绝大部分为通过破碎、筛分等方式形成再生骨料进行工程回填,属于较低等级的综合利用。一方面,使用单位、监管单位不能准确判断某个产品是否为综合利用产品,相关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政策在执行和监管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综合利用产品缺乏明确标准,市场竞争混乱、产品良莠不齐,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无法判断综合利用产品是否使用了足够的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料,政府对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应用的补贴缺乏依据,难以执行。上述《办法》由此而生。 根据《办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建筑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处置程序,制成的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据介绍,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制定并发布年度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指南,综合利用企业应当按照申请指南的相关要求,自愿向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并且,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材料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费用由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保障。《办法》指出,由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的材料核查与现场核查工作。申请认定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检测费用由综合利用企业自行承担。《办法》指出,第三方机构现场见证将标记后的综合利用产品送至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其中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由综合利用企业自行承担。
